产业政策 |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多市出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锂电回收 2023-03-03 新闻资讯

       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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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名单

       2022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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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出台实施方案

        → 重庆市

       2023年1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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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提出如下建设要求:

(二)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

7.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依托我市静脉产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鼓励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强化废铝回收加工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国家高端铝加工基地。构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废弃物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协同四川省建立区域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顶山市

2023年2月2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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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提出如下建设要求:

(七)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1.加快发展废旧电池再制造。紧抓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机遇,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网点。集聚废旧电池加工利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全生命周期体系,持续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支持发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路线、关键材料、10制造技术及关键装备等,逐步完善废旧电池再制造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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